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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秋季学期重点关注对象排查和干预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加强秋季开学后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及时掌握学生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的心理健康状况,严防学生因心理困扰引发心理疾病、行为问题和危机事件,构建和谐校园。经研究决定,面向全日制在校生开展心理危机排查和干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时间
  9月1日至9月30日为重点关注对象预防与干预的集中建档时间;10月1日至本学期结束,出现新情况再及时新建重点关注对象档案。
  二、排查对象 
  全日制在校生
  三、工作要求
  1.具体排查方式由各二级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主要可由辅导员、任课教师、班级心理委员、学生干部、学生党员、寝室长等深入了解学生的情况,依据《重点关注对象排查和干预工作指南》(附件1),及时了解和掌握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
  2.各二级学院对可能存在心理隐患的学生分别建档,分级干预,做到发现及时、干预到位、记录规范。对常见发展性心理困扰学生,及时安排辅导员进行约谈疏导,缓解学生的压力和不良情绪,并做好工作记录;对可能存在严重心理问题(如抑郁倾向)甚至心理危机(如自杀倾向)的学生,或超出辅导员自身能力范围的个案,应及时与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联系,转介心理咨询老师或医院。
  3.排查结束后,请二级学院参照《登录广州商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管理平台报送学生信息操作指南》(附件2)将重点关注对象信息于10月1日前录入广州商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管理平台。此外,各二级学院据此汇总本学院重点关注对象名单,填写《心理高危对象名单》(附件3),并统计因心理疾病休学的学生信息,完成《因心理疾病休学学生统计表》(附件4),并于10月1日前将附件3和附件4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wdyhewh@163.com。排查工作结束后有因心理疾病休学的学生需及时反馈到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
  4.在排查中要严格遵守保密原则,尊重每一名学生的人格与隐私。对于2020级新生,在入学报到后也按照本通知要求全面展开排查。
  5.未尽事宜,请与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联系。
 
  联系人:吴欢,电话:020-32971650,电子邮箱:wdyhewh@163.com。
 
  附件:1. 重点关注对象排查和干预工作指南.doc
     2.  登录广州商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管理平台报送学生信息操作指南.docx
     3.  心理高危对象名单.xlsx
     4.  因心理疾病休学学生统计表.xlsx
 
 
广州商学院 
2020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