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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进一步做好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各学院:
      今年秋季学期起,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的《广东省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粤教助函〔2017〕49号)(简称《意见》)正式实施。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和对象
      2017年9月在册的本专科在校生。
      (在校生数据录入《在校学生信息模板》(附件1))
      二、认定程序与标准
      (一)学生申请
      学生应在9月8日前(新生9月15日前)向辅导员提交《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简称《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学院审核
      学院应严格审核学生提交的《申请表》,要与学生提交的证明材料逐项对照,特别是对于 特殊群体(建档立卡贫困户成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孤儿、父母不能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低收入、低保边缘、低保临界家庭成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残疾人、特困职工家庭子女,家庭遭受重大灾害、重大意外事件,重大疾病家庭等),要做到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数据处理
      各学院将审核无误的学生数据录入《家庭经济信息采集模板》(附件2),于9月22日前将电子版提交学生处。9月29日前学生处复核数据,确认无误后将数据导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导入系统后,本学年不能对该数据进行新增、删除或修改。
      (四)省级审核
      省教育厅助学中心,根据学校审核确定并导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的有关数据,统一审核确定全省高校家庭经济特殊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学生名单。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和关键环节,认定工作的好坏关系到我校资助政策是否有效贯彻,涉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切身利益。各学院要认真学习《意见》,充分理解《意见》的工作要求。
      (二)加强组织领导
      各学院要成立以党总支书记为组长的认定工作组,各年级要成立以辅导员为组长的认定工作小组,切实承担起本学院本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三)认定认真细致
      各学院工作人员要认真审核《申请表》内容,要将内容与证明材料逐项对照,要逐个学生、逐项审核,既不能遗漏,也不能随意放宽标准,做到经得起推敲和检查。
 
      联系人:林婉芳,电话:020-82878480,电子邮箱: zcjiangzhudai@163.com
 
附件1:《在校学生信息模板》(14.15.16.17级学生信息)
附件2:《家庭经济信息采集模板》(申请认定学生信息)
附件3:《本专科毕业生信息模板》(14级学生信息)
 
广州商学院学生工作处
2017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