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表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优秀毕业生,树立先进典型,弘扬正能量,促进校风学风建设,根据《广州商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以下简称《评选办法》)的规定,现将2021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并能按期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2021届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详见《评选办法》第四条。
三、评选程序
详见《评选办法》第五条。
四、评选工作时间安排
1.个人申报:即日起至4月21日
2.年级推荐和学院审核:4月21日-4月30日
3.学校评审组评审:5月6日-5月8日
4.公示:5月9日-5月16日
5.学校审批:5月17日
6.表彰:毕业典礼
五、评选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学院和学生工作部要高度重视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按照《评选办法》的规定,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工作。
2.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各学院和学生工作部在评选过程中务必坚持规范管理、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和择优评选原则,坚持评选的条件和标准,严格执行评选程序。
3.按时提交评优材料。各学院务必在5月1日前向学生工作部提交优秀毕业生申报表、相关佐证材料、优秀毕业生候选人汇总表、优秀毕业生典型材料。其中优秀毕业生申报表、优秀毕业生候选人汇总表需提供盖学院章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而佐证材料和典型材料仅需提供电子版。
附件:1:优秀毕业生申报表.doc
2:2021届优秀毕业生候选人汇总.xls
3:优秀毕业生典型材料模板.docx
4:《广州商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PDF
联系人:胡虹
联系电话:020-82878480
邮箱:92851631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