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各系:
    根据《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函[2014]56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现将2014-2015学年本科生国家助学贷款工作通知如下:
    一、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条件
    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二)取得我院全日制学生学籍资格,并且在读;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如未满18周岁则须经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四)家庭经济确实特别困难,家庭所得收入或经费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
(五)遵守国家法律规范和学校纪律规范,无违法违纪行为;
(六)诚实守信,承诺按贷款合同规定进行还贷,承诺对本人的借款行为承担全部的经济、法律和道德责任,承诺向经办银行提供毕业以后或因其他原因离开学校以后的变动情况和有效联系方式;
(七)学习勤奋,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二、国家助学贷款的额度和贷款年度
(一)国家助学贷款申请额度: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
(二)贷款年度:2014-2015学年度
    三、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材料(所有材料一式两份)
    《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向所在系贷款专员领取)
    学生自备材料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证明》(与审批表一同领取)
1.必须加盖村民(或居民)委员会公章并有经办人签名;
2.同时加盖街道办事处、镇或以上民政部门(或社会事务办公室)的公章并有经办人签名(未盖上述部门公章的证明无效,不予贷款)。
(二)证件复印件
1.借款人学生证(新生提供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复印件
2.父母身份证、户口本、家庭户口本首页复印件(家庭户口本首页是指有当地公安局盖章、有家庭住址的那页)
(三)《家长承诺书》(与审批表一同领取)
1.家庭如无固定电话,填写家长常用手机和当地村委办公室的固定电话;
2.家庭详细联系地址:城镇家庭必须具体到街道、房号;农村家庭必须具体到乡村、房号;
3.家长必须亲笔签名。
(四)成绩单(老生必须有系部盖章的入学以来的所有考试成绩单)
(五)未成年人须提供有法定监护人签名的书面同意贷款的证明。
(六)其他证明材料:如下岗证、失业证、低保证、残疾证、父母离异证明等(所盖章为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单位方为有效)。
    注意:所有复印件必须注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并由学生本人签名。且所有资料都不能用传真件,必须把传真件重新复印。
    四、贷款工作时间安排:
1.贷款申请预报名时间:9月15日—9月22日,提交《广州商学院2014-2015学年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名单》
各系在9月22日前开展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宣传工作;对有贷款需求的学生进行专题培训,详细讲解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及相关要求,同时要面向学生开展诚信教育。
2.申请材料提交与审查时间:10月8日—10月14日
各系按贷款银行的相关要求,严格审核学生的贷款材料;将通过系部审核的贷款学生材料提交学生处;同时组织贷款学生进行网上申报,完成系部的系统审核。
3.合同正式签订时间:10月22日—10月29日
4.贷款发放时间:11月上旬
 
负责人:林婉芳  联系电话:020-82878480  工作邮箱:zcjiangzhudai@163.com
 
广州商学院学生处
201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