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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根据《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函[2015]49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现将2015-2016学年本科生国家助学贷款工作通知如下:
   一、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条件
   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二)取得我院全日制学生学籍资格,并且在读;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如未满18周岁则须经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四)家庭经济确实特别困难,家庭所得收入或经费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
   (五)遵守国家法律规范和学校纪律规范,无违法违纪行为;
   (六)诚实守信,承诺按贷款合同规定进行还贷,承诺对本人的借款行为承担全部的经济、法律和道德责任,承诺向经办银行提供毕业以后或因其他原因离开学校以后的变动情况和有效联系方式;
   (七)学习勤奋,能够正常完成学业,无补考重修科目,绩点不低于2.5。
   二、国家助学贷款的额度和贷款年度
   (一)国家助学贷款申请额度: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
   (二)贷款年度:2015-2016学年度
   三、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材料
   (一)《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
   (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1.加盖村民(或居民)委员会公章;
   2.同时加盖街道办事处、镇或以上民政部门(或社会事务办公室)的公章并有经办人签名(未盖上述部门公章的证明无效,不予贷款)。
   (三)借款人学生证(新生提供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复印件
   (四)成绩单(老生必须有院(系)部盖章的入学以来的所有考试成绩单)
   (五)其他证明材料:如下岗证、失业证、低保证、残疾证、父母离异证明等(所盖章为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单位方为有效)
   注意:所有复印件必须注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并由学生本人签名。且所有资料都不能用传真件,必须把传真件重新复印。
   四、贷款工作时间安排:
   1.贷款申请预报名时间:9月15日—9月28日
   各院(系)在9月26日前开展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宣传工作;根据本院(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摸底调查情况,对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在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系统上报2015-2016学年国家助学贷款规模。
   2.申请材料提交与审查时间:10月8日—10月14日
   各院(系)组织学生在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系统上进行网上申请,并审查学生是否符合贷款条件,完成审查后将符合条件的学生在系统上汇总提交;同时组织学生按照要求提交相关贷款材料,并进行复核。
   注意:院(系)审核完学生贷款信息提交后,不得随意增减借款学生。
   3.合同正式签订时间:10月22日—10月29日
   系统中套打合同并组织学生签订合同。
   4.贷款发放时间:11月上旬
 
   咨询邮箱: zcjiangzhudai@163.com
 
广州商学院学生处
201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