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表彰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激励与引导广大学生锐意进取、勤奋学习、追求卓越、奋发成才,促进学风建设。根据《关于印发新修订的<广州商学院学生学年评优奖励办法>的通知》规定,现就开展2016-2017学年评优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在本校就读并且已经完成了上一学年学业的二、三、四年级的本科学生。
二、评选条件
详见《评优奖励办法》第四章。
三、评选程序
详见《评优奖励办法》第五章。
四、评选工作时间安排
- 个人申报:9月4日—10日
- 年级推荐、各学院审核:9月11日—17日
- 学校评审:9月18日—22日
- 学校公示:9月25日—30日
- 表彰奖励:学期总结表彰大会
五、评选要求
1.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优秀学生的评选推荐工作,在评选推荐过程中加强领导,成立学院评审工作小组,组织召开学院评审工作会议,认真推荐优秀学生。
2. 各学院在评选过程中应坚持规范管理、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和择优评选原则,特别要注意发扬民主。
3. 各学院在保证推优质量的前提下,完成本次评优工作,在9月17日前提交评优材料于学生处。
4. 各学院提交评优材料如下:
①广州商学院学生评优呈报表(纸质版和电子版)
②广州商学院学生评优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
③年级或专业成绩单(纸质版,限平均绩点、排名,加盖公章)
④评选条件中涉及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纸质版)
⑤广州商学院学生评优典型材料(电子版)
材料注意事项:请以学院为单位按顺序①②③④提交材料。复印件按汇总表学生顺序排列。
联系人:林婉芳,电话:020-82878480,电子邮箱:
zcjiangzhudai@163.com
广州商学院学生工作处
2017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