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4-2015学年评优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部处、各单位:
   为表彰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激励与引导广大学生锐意进取、勤奋学习、追求卓越、奋发成才,促进学风建设。根据广商学字[2015]3号《关于印发新修订的广商学生学年评优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现就开展2014-2015学年评优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在本院就读并且已经完成了上一学年学业的二、三、四年级的本科学生。
   二、评选条件
详见《评优奖励暂行办法》第四章。
   三、评选程序
详见《评优奖励暂行办法》第五章。
   四、评选工作时间安排
  1. 个人申报:9月9日—14日
  2. 年级推荐、各院(系)审核:9月15日—21日
  3. 学院评审:9月22日—27日
  4. 学院公示:9月28日—10月4日
  5. 表彰奖励:学期总结表彰大会
   五、评选要求
1. 各院(系)要高度重视优秀学生的评选推荐工作,在评选推荐过程中加强领导,成立院(系)评审工作小组,组织召开院(系)评审工作会议,认真推荐优秀学生。
2. 各院(系)在评选过程中应坚持规范管理、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和择优评选原则,特别要注意发扬民主。
3. 各院(系)在保证推优质量的前提下,完成本次评优工作,在9月22日前提交评优材料于学生处。
4. 各院(系)提交评优材料如下:
①广州商学院学生评优呈报表(纸质版和电子版)
②广州商学院学生评优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
③年级或专业成绩单(纸质版,限平均绩点、排名,加盖公章)
④评选条件中涉及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纸质版)
⑤广州商学院学生评优典型材料(电子版)
材料注意事项:请以院(系)为单位按顺序 提交材料。复印件按汇总表学生顺序排列。
附件不随文下发。
 
联系人:林婉芳    联系电话:020-82878480
邮箱: zcjiangzhudai@163.com
 
广州商学院学生工作处
201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