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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我校2015年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我省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函[2015]50号)和《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教[2014]191号),为做好今年我校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国家奖学金
10月12日,各院(系)推荐优秀学生,报学生处
10月13日—16日,学生处组织校内审核
10月16日—22日,将初审结果全院公示五天
10月23日,向省学生助学工作管理中心报送评审结果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10月23日前,各院(系)组织学生申请、院(系)部初审、公示三天
10月26日—30日,学生处组织校内审核
11月3日—8日,将初审结果全院公示五天
11月10日—12日,学生处汇总评审结果,扫描国家励志奖学金,并向省学生助学工作管理中心报送评审结果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校内外公益活动。
4.在校期间品学兼优,学习成绩优异,评奖学年度获学院一等奖学金,尤其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有突出表现。
5.在校期间表现突出,学习成绩优秀,评奖学年度获学院三等(含三等)以上奖学金。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持有民政部门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并经院(系)部调查核实。
7.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无补考重修科目。
申请国家奖学金应同时符合以上1、2、3、4条,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应同时符合以上1、2、3、5、6、7条(且绩点不得低于2.5),申请国家助学金应同时符合以上1、2、3、6、7条(且绩点不得低于2.0)
   三、报送材料要求
类型 提交材料 提交时间
国家奖学金 1.附件2: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双面打印)
2.成绩单(院(系)提供并加盖公章)
3.附件1: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电子版及纸质版)
4.国家奖学金候选人情况介绍(详见后)
10月12日
国家励志奖学金 1.附件4: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双面打印)
2.家庭困难证明复印件(复印件要有院(系)部审核签字并盖章)
3.成绩单(院(系)提供并加盖公章)
4.附件3: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电子版及纸质版)
10月23日
国家助学金 1.附件6: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
2.家庭困难证明复印件(复印件要有院(系)部审核签字并盖章)
3.成绩单(院(系)提供并加盖公章)【新生不提供】
4.附件5: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电子版及纸质版)(电子版及纸质版)
   四、名额分配
1.国家奖学金共8个名额,按各院(系)学生总数推荐优秀学生,学院统一评审。
外语系 经济系 会计系 法律系 信工学院 旅管系 艺术学院 国际学院
2 3 3 1 2 1 1 1
 
2.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根据各院(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数,具体名额安排如下:
院(系) 外语系 经济系 会计系 法律系 信工学院 旅管系 艺术学院 合计
励志奖学金 36 65 76 21 33 27 22 280
助学金 156 280 326 89 142 112 95 1200
   五、其他要求
1.严格评审程序。请各院(系)根据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严格规范评审程序,严格把握评审标准,在学习年限、学习成绩、突出表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方面把好关,切实评选出符合条件的学生。
2.按时报送材料。请各院(系)按照要求,按时报送有关材料,并报送有关材料的电子版。
广州商学院学生工作处
2015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