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表彰成绩突出的优秀助理辅导员,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更好地推进助理辅导员制度的完善及发展,根据《广州商学院助理辅导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现将2025-2026学年优秀助理辅导员(标兵)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25-2026学年新生助理辅导员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助理辅导员评选条件
该学年担任助理辅导员,并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申报优秀助理辅导员:
1.政治素质高。政治立场坚定,积极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道德品质优秀。坚定理想信念,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勇于担当,做到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和社会责任心,无不文明行为。
3.工作纪律性强。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自觉落实助理辅导员工作任务和要求,能够得到所带班级学生的广泛响应及支持,无工作责任事故。
4.学习成绩优良。本学年度不迟到、早退,无缺勤记录,在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学业成绩绩点在4.0以上或专业排名在30%以内且无补考科目。
5.模范带头作用好。积极参加各类竞赛和社会实践活动,本学年度获学院及以上荣誉表彰,无违纪违法行为,未受到任何通报批评及处分。
(二)优秀助理辅导员标兵评选条件
优秀助理辅导员标兵评选必须具备优秀助理辅导员标准,还应符合以下其中三个条件:
1.学业成绩优秀,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学业成绩绩点在4.0以上或专业排名在25%以内且无补考科目;
2.本学年度个人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表彰;
3.所带班级或宿舍获得学院及以上集体荣誉表彰;
4.所带班级学生递交入党申请书人数占60%以上;
5.所带班级学生平均绩点超过3.0的人数占50%以上。
三、评选比例
各二级学院优秀助理辅导员评选比例占2025-2026学年助理辅导员人数20%,优秀助理辅导员标兵评选比例占2025-2026学年助理辅导员人数5%,上限2人。(请核对各学院人员数量(详看附件3),如有误,联系学生处)
四、评选程序
1.个人申报。符合评选条件的助理辅导员在规定的期限内填好《广州商学院优秀助理辅导员(标兵)推荐表》(附件1),连同有关佐证材料一起上交到一年级辅导员处。
2.辅导员推荐。一年级辅导员召开助理辅导员评选会议,对申报者的材料进行审查和评议,确定推荐参评名单。
3.二级学院审核。各二级学院召开评审工作会议,对辅导员推荐名单及材料进行审核,确定上报学校评选名单,连同个人推荐表和有关佐证材料一起上报学生工作处。
4.学生工作处评审。学生工作处召开评审工作会议,对各学院上报的名单及材料进行复核,确定名单后公示5日。
5.表彰奖励。学生工作处草拟表彰决定,连同公示无异议名单报分管副校长批准后予以表彰奖励。
五、评选工作时间安排
1.个人申报:即日起至4月12日
2.年级推荐和二级学院审核:4月13日-4月26日
3.学生工作处评审:4月27日-5月15日
4.公示:评审完成后5天
5.学校审批和表彰:公示无异议后
六、评选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学院和学生工作处要高度重视评选工作,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工作。
2.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相关单位和人员务必坚持规范管理、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和择优评选原则,坚持评选的条件和标准,严格执行评选程序。
3.按时提交评优材料。各二级学院务必在4月26日前向学生工作处提交优秀助理辅导员(标兵)申报表及相关佐证材料(电子版)、优秀助理辅导员(标兵)候选人汇总表(学院盖章纸质版和电子版)。
广州商学院学生工作处
2026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