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给学生营造良好的成长环境,让学生在集体生活中培养良好性格、人际沟通能力、团队合作能力,同时为了保障学生安全,切实做好学生外宿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社政厅〔2005〕4号)和《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公寓(宿舍)管理办法(试行)》(粤教后勤〔2016〕3号)第二十四条 明确规定“在学校可提供住宿条件的情况下,学生原则上应住在学校统一安排住宿的学生公寓,不得私自到校外住宿。对特殊原因在校外租房的学生,要履行相关备案手续,加强信息沟通,严格教育管理。”的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日制在校学生应由学校安排入住校内学生宿舍,原则上不允许学生擅自在校外租房居住。
第三条 个别因生病治疗等特殊原因确需要外宿的学生,需提供相关证明,在征得家长同意后方可申请外宿。
第四条 外宿审批、备案程序
(一)学生本人征得家长同意后提出书面申请。各二级学院审核符合条件后,学生领取并填写《学生外宿申请审批、备案表》。
(二)家长签字确认。家长在辅导员在场的情况下,在《学生外宿申请审批、备案表》“家长意见”栏中填写明确意见,写明“租房外宿期间,学生在校园外所发生的一切后果均由学生本人及家长负责”,并签名。
(三)辅导员签署意见。需注明调查了解的学生情况。
(四)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书记签署意见。二级学院领导同意后,加盖学院公章,汇总后交学生工作处学生公寓管理中心。
(五)学生工作处审核盖章后,学生到学生工作处学生公寓管理中心领取审核完备的《广州商学院学生外宿申请审批、备案表》,复印两份,一份学生自己保存,一份学生工作处备案,一份交回所在学院,由各二级学院建立外宿学生档案。
(六)未通过审批、经学院教育引导后仍执意在外住宿的学生,需履行本条款一、二、三条程序,《广州商学院学生外宿申请审批、备案表》一式三份,一份学生自己保存,一份学生所在学院建档,一份学生工作处备案。
第五条 申请外宿学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书面申请;
(二)《广州商学院学生外宿申请审批、备案表》;
(三)家长身份证复印件;
(四)与房屋出租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申请外宿学生需如实提供材料,若提供虚假材料,所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自行承担;必要时视情节轻重,将给予纪律处分。
第六条 外宿学生的管理
(一)外宿学生应加强安全防范意识,自觉维护人身和财产安全;
(二)外宿学生应认真参加学校各项教学活动,保证学业顺利完成;
(三)外宿学生应主动加强与学校的联系,定期向所在学院辅导员报告自己的学习生活情况;
(四)各学院要严格审核学生在校外租房申请,建立外宿学生档案,加强信息沟通,严格教育管理;
(五)外宿学生家长要了解学生在外住宿情况,尽到监护人义务;
(六)外宿过程发生一切事故,由学生本人负责,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在外进行违纪违法活动,学校一旦发现,将视情节对其依规处分,直至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七条 对擅自到校外租房、借宿、寄宿等形式的学生,学院需给予批评教育,并限时搬回校内住宿。
第八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