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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毕业生户口迁出流程

 一、迁回原籍:学生自备身份证复印件
  二、迁往就业单位、人才市场:学生自备身份证复印件、单位或人才市场接收证明、报到证复印件
  备注:
  1、报到证在领取后上交,其他证件、证明于毕业当年5月底前上交给辅导员。
  2、学生毕业时必须把户口迁出,申请暂缓就业的毕业生,户口可保留在学校两年,学生在落实工作或暂缓就业期满后的十天内持本人身份证、报到证到学校将户口迁出,逾期不迁户口的毕业生,公安局将根据广东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发的“粤公通字[2007]313号”文件精神将户口按学生入学前的户口所在地迁出。
  3、学校统一办理毕业生户口迁出手续,若迁出人为退学或转学的学生,请自备退学或转学的相应证明,到学生处开具迁出证明,再自行到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
  4、镇龙派出所地址:镇龙镇府前路19号。